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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浈江区大陂河等七条河流(灌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21-12-23 16:24:17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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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浈江区大陂河、下坑河、九鱼塘河、石山石陂大圳、上坝干渠、长潭陂陈江水圳、新桥坑干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一)大陂河。从北冲至鑫金汇,划界河段长约8.57km。

(二)九鱼塘河。从九鱼塘水库至东联小学,划界河段长约1.544km。

(三)下坑河。从塘头背至陈屋,划界河段长约2.085km。

(四)上坝干渠。从上坝至正下,划界河段长约2.481km。

(五)石山石陂大圳。从新屋至山下,划界河段长约3.005km。

(六)新桥坑干渠。从八角塘至浈江,划界河段长约1.095km。

(七)长潭陂陈江水圳。从黄塘至陈江山,划界河段长约3.019km。

二、划界标准  

(一)大陂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和《韶关市浈江区大陂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8月),大陂水保护对象为东环线沿线地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13.7万人,城市防护区的等别划分为Ⅳ等,防洪标准取为20年一遇,规划堤防为Ⅳ级。大陂水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规划设计断面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10m确定。

(二)九鱼塘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和《韶关市浈江区大陂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8月),九鱼塘河为大陂水重要支流,城市防护区的等别划分为Ⅳ等,防洪标准取为20年一遇,规划堤防为Ⅳ级。九鱼塘河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规划设计断面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10m确定。

(三)下坑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下坑河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且沿河道有大陂村、下坑村、塘头背村和石灰岭村等村庄,村庄较为密集。下坑河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3.5m确定。

(四)上坝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上坝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五)石山石陂大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石山石陂大圳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六)新桥坑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新桥坑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七)长潭陂陈江水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长潭陂陈江水圳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结合城市规划、堤防规划、划界标准、洪水位、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该七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浈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浈江区新韶镇大学路11号409室。 

联 系 人:李俊健  

联系电话:0751-8255831

传     真:0751-8255081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gzjswj@163.com 

附件:浈江区大陂河等七条河流(灌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1.大陂河.pdf

2.九鱼塘河.pdf

3.下坑河.pdf

4.上坝干渠.pdf

5.石山石陂大圳.pdf

6.新桥坑干渠.pdf

7.长潭陂陈江水圳.pdf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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