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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终止食品经营摸排情况的通告

2021-11-05 12:04:44
来源: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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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有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终止食品经营后,未依法依程序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特此汇总相关情况予以通告。

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食品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此,我局特别提醒相关单位尽快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点击查看):浈江区摸底排查到已终止食品经营且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第一期).doc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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