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2021年申请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教联〔2019〕3号)要求,我区对2016年提交自查材料、已认定录入全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系统的登记对象开展了全面的申请登记和复核工作。现将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对各申请人的民办代课教师任教年限、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径向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0751-8917293)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依据,以便核实查证。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另,原民办代课教师陈阳寿、廖明凤、吴茂清三人,原预留电话已失效,且我局通过多种方式问询上述人员户口所在村、居委及相关证明人等,截止本公示发布时仍然未能与本人及家属取得联系。以上三位原民办代课教师及其家属,务必于本公示发布的公示期内与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0751-8917293)联系相关事宜。
一、公示地点: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二、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韶关市浈江区落实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1-8917293);各镇(街)落实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街)中心学校。
附件(点击查看):2021年浈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情况公示表.xlsx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