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韶关市浈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和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确定工作,规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现向全区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及专业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培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属于浈江区级培训机构的单位,可到浈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并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及申报表电子版。
四、受理核实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确定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咨询方式
浈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751-8843009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