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韶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区义教阶段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我区春季义教阶段学校接受转学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城区学校:转学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详见第四大点)到浈江区教育局教育股(一楼)咨询办理。
城区公办十五间中小学分别是:第三中学、风采实验学校、第八中学、第十三中学、浈江中学、浈江区实验学校、执信小学、赖新小学、和平路小学、站南小学、建 国小学、南枫小学、浈江小学、韶阳小学、沙梨园小学。
2.公办非城区学校:转学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详见第四大点)到各乡镇学校咨询办理。例如:黄金村中心小学、吴礼和中心小学、犁市镇中心小学、乐园镇中心小学、东鹏中学、犁市大为中学、花坪实验学校、韶冶实验学校等。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转学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详见第四大点)到各民办学校咨询办理。例如:碧桂园外国语学校、行之实验学校、金沙明星学校。
二、办理时间
2024年1月8日—19日;上午8:35-11:45;下午:14:35-17:25
注意: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请转学对象
受理对象须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在校学生。按规定,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四、转学须提供的资料
(一)浈江区户籍学生提供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合法有效的本区固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时间为近三个月);
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非浈江区户籍学生提供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3.监护人合法有效的浈江区固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该租赁住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
4.监护人在浈江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韶关市外户口须提供;武江、南雄、始兴、翁源、乳源、等韶关市内下属县(区)无需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转学安排的依据是,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提交转学申请现场报名时,提供的佐证资料务必保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学位安排的,将取消已安排的学位。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点击下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