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餐饮进行时!新规之下,你的外卖还安全吗?——起底“幽灵外卖”与“食安封签”生死线(一)
为严厉整治网络餐饮乱象,守护广大市民饮食安全,浈江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幽灵外卖”、未使用“食安封签”等违法行为,现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案情一:藏匿在校园周边的“幽灵外卖”
案情介绍: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高校周边商户开展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两家经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藏匿在自建房内违法开展餐饮生产活动,通过校内学生建群、扫二维码等形式进行线上订餐销售,属于“幽灵外卖”,威胁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及处罚:两位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此案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入驻外卖平台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加工售卖。切勿虚报经营地址、隐瞒真实加工场所,企图躲避监管。同时提醒消费者点餐时仔细核对证照公示信息,如遇无证外卖商家可及时举报,共同抵制幽灵外卖,守住外卖饮食安全底线。
案情二:平台公示地址暗藏猫腻,实际地址藏身隐蔽场所
案情介绍:2026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韶关学院周边某餐饮店铺外卖平台公示的店名、地址、许可证信息与实体店实际信息不符。经核实,该店经营者由原铺面A搬至另一铺面B经营后,铺面B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入网餐饮活动,但原铺面A对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注销,外卖店铺未下线。即该商家线上平台运营A店由铺面B出餐,A店外卖平台公示的店名、地址、许可证信息与实体店实际信息不符,属于“幽灵外卖”。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网店公示的经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网络餐饮经营必须做到平台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不得虚报、隐瞒经营地址规避检查。线上平台并非监管盲区,虚假填报地址、异地经营都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下单前也要认真核对门店信息,避免掉进不法商家的“陷阱”。
案情三:一根胶带 vs.一道防线,破损的封签背后是失守的安全
案情介绍:2026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浈江区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张贴“食安封签”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限期改正。
案例警示:餐食打包必须规范,保障餐品配送全过程不被随意拆启。网络餐饮配送环节同样纳入严格监管,切勿心存侥幸。请入网餐饮商户严守法律法规要求,筑牢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浈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入网餐饮商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广大消费者可主动查看商家公示信息与后厨实景,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共同营造干净、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