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疾控管理工作、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动态性信息。
(五)统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zj.gov.cn/。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浈江区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方面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邮政编码:512000
办公时间: 8:30~12 :00 ,14: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8872953;传真:0751-8872953
电子信箱:zjq8872953@163.com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邮政编码:512000
办公时间: 8:30~12 :00 ,14:0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8872953;传真:0751-8872953
电子信箱:zjq8872953@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8872953,传真:0751-8872953,办公地址: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邮政编码:512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