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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浈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浈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浈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zj.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浈江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韶关市升平路107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制定浈江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教育收费的规定;会同财政安排省、市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基建工作。(四)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区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五)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分管范围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六)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七)监督、检查全区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区政务委托负责督政、督学工作。(八)规划、指导和管理范围的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九)组织、指导和管理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并实施新课程实验,审定乡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一)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老师资格的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评审、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机构人员编制、教师调配等工作。(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工作。(十三)承办省教育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浈江教育发展统计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zj.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浈江教育简报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本机关在浈江区教育局办公楼设有政务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zj.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浈江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2号   

邮政编码:  51202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8916824

传    真:  8916824

电子信箱:  sgzjkj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8916824,传真:0751-8916824,电子邮箱:sgzjkjj@163.com,办公地址:韶关市西堤横街4号,邮政编码:51202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