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浈江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核定浈江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规模及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浈江区教育局组织专门小组对已收到的招生计划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第一批通过审核予以备案的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根据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的要求,幼儿保育除场地、面积、设施外,每班要满足“两教一保(2名教师、1名保育员)”师资力量。
截至2024年5月21日,第一批通过审核予以备案共10间幼儿园(第二批将于近期公布,详情请关注公众号),主要备案事项为根据核准办园规模、现有师资力量核定该园2024年秋季可开班数(含小班、中班、大班)。具体如下:
二、各已备案幼儿园应出具规范、真实的招生简章,做好招生报名服务。其中:报名就读小班的幼儿需年满3周岁,以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止,即幼儿在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方年满3周岁。
三、各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预收任何费用。各园一般在8月15日后开始注册缴费。保教费应单独开具票据并存入幼儿园名称的单位账户。幼儿伙食费按月预收,每月结算时多退少补。
四、各幼儿园应严格落实招生备案制度。报浈江区教育局备案并经审核同意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予以向社会公告。未经备案擅自招生或不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的,将影响年检评价结果。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