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有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有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学续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表动管理。
四、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家长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更管理。
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回国就读的,可到员学校办理回复学籍手续,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所在班级 |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
申 请 休 学 理 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 请 复 学 理 由 |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休学时间 | 复学时间 | 新编入班级 | ||||||||||||
备注 | 1、本表由学生家长负责填写,学校审核上报。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 |||||||||||||
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