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央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浈江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
若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我单位商贸股。(联系人:谢良军 联系电话:8255593)
韶关市浈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浈江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1).pdf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