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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情况等。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

  5、工作动态;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网站上公布(http://www.sgzj.gov.cn/sgzjczj/gkmlpt/index)。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网站、区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一楼门前设有政务公开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19号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1—8874580

  传真号码:0751—8874580

  通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19号

  邮政编码:512023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1093/choice

  (二)申请提出

  依法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申请人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地址申请。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登记回执》,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出具《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其收费标准依照物价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