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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管理责任体系公示

2019-06-24 16:03:00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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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 2019〕3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子龙   浈江区人民政府常委、副区长  

联系电话:8866930

主要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百灵    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115009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8255963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sgzjnyj@163.com

 

 

附件:浈江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政府责任人及运行管理责任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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