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浈江区河道内“三无”砂石船舶、闲置船舶的公告
2018-12-25 09:52:00
来源:浈江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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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防〔2018〕22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防治江河洪水灾害,排除河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区河道范围内“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含废弃船、无动力船、沉船)进行集中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区河道范围内的船舶(含采砂船、运砂船、餐饮船)、闲置船舶(含废弃船、无动力船、沉船),于2018年12月30日前自行清理或拖离河道范围,消除汛期安全隐患,保障汛期河道及行洪畅通。
二、逾期未进行清理拆解或拖离河道范围的船舶、按业主不明船舶处理,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当地镇(街道)依法查处或依法采取强制撤离措施或拆解、有关费用由主张权利者承担。
三、各船舶业主应配合区政府完成此次清理整治和拆解清障船舶工作,确保我区河道防洪安全。
韶关市浈江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