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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及社区矫正工作助理员公告

2017-07-21 16:53:46
来源:浈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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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确保我局招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局常务会议批准,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我局主要承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执法等工作,是我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直属我局管理,负责我局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年收入约4.3万元(含五险及其他费用)及其他津补贴。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 韶关户籍,男女不限,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基层情况;
    (六)工作岗位需要长期一线执法,适合男性;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 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计生条例规定作出处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5日一2017年7月31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火车站财富广场红海人力资源公司,咨询电话:0751-8220231监督电话:0751-8551300(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政工科)
    3.报名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方式。考生须按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2,须本人签名,1份。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时事政治、行政管理、法律基本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上述内容合成一份试卷进行考试。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7日9: 30-11: 30
    3.笔试地点:核发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体检
    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即可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录用,可凭相应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录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件:1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 、《考生承诺书》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