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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住建局关于建立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的方案

2018-10-24 16:57:59
来源:浈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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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本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7〕8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建“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建库内容:组建的“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工程行业分类,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別。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施工单项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
  •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  10月 31 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5:00~16:30时。
        3.发布公告媒体: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
        二、报名及递交申请入库资格审查资料地点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韶峰物流对面),电话:0751-8289788  联系人:曹工
        入库须提供资料及要求:
        1.封面:应加盖法人公章,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页面
        由于小额建设工程不属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畴,依据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的管理,加快小额工程推进,要求申请加入各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浈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分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
    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注:以代理机构于提交资料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企业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以上资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贴在A4纸上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每页需加盖法人公章),以上资料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核验。具备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裝饰裝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同时报名,分别入库。  
        三、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申请人注册地在浈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全部为正式入库单位。
        四、在入库企业选取工程承包候选人
        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公告及抽取已入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承包单位,小额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人应当在公告期内按照发包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五、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应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入库企业在中标后,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中标单位原因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被延误2个月以上的,或超过工期50%以上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分包、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一经查实入库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挂靠现象,则取消其入库资格;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9.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二)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竞投。
       (三)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可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五)其他的管理办法按韶府办[2017]8号文规定执行。
        建库单位:浈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孙辉  电话:6970229
        监督机构: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
        监管电话:8255023
        监察部门:浈江区监察局
        投诉电话:0751-88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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