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沙水等二十条河流(渠道)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黄沙水等二十条河流(渠道)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黄沙水。从仙坪至黄沙村,划界河段长约6.23km。
(二)白芒水。从白芒林村至下陂村,划界河段长约8.48km。
(三)低西渠。从新屋干渠尾端至内藤村,划界河段长约3.69km。
(四)新屋干渠。从西牛潭水库至新屋村,划界河段长约4.84km。
(五)新村河。从新村背后青陂塘山塘至屋背山,划界河段长约1.34km。
(六)龙底河。从富斗山附近至下陂水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1.6km。
(七)黄陂塘干渠。从大湾岭村附近一口山塘至黄陂水库,划界河段长约1.87km。
(八)低东渠。从石窖里山附近至白芒水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3.33km。
(九)良村河。从良村收费站附近鱼塘群至浈江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2.49km。
(十)双头厂干渠。从大富河至黄新村,划界河段长约2.91km。
(十一)梅塘水。从上塘村附近山群至大旗岭河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12.5km。
(十二)将军塘水。从东边冲水库至梅塘水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9.85km。
(十三)横江水。从林枫山水库至大旗岭河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4.98km。
(十四)厢廊水。从黄泥塘山群附近至武江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8.34km。
(十五)铣鸡坑水。从石下村至武江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7.41km。
(十六)横江坝干渠。从万人顶水至武江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2.35km。
(十七)狮塘河。从大山口村附近鱼塘村至武江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2.84km。
(十八)田心水。从田心新至武江中学附近,划界河段长约2.06km。
(十九)八岭河。从石园新村至田心水汇入口,划界河段长约0.6km。
(二十)大王冲河。从大富村附近山群至鹧鸪石,划界河段长约10.885km。
二、划界标准
(一)黄沙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黄沙水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其中石坡岭村段和社光村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3.5m确定,其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二)白芒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白芒水白芒林村至白芒林水库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白芒林水库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水库大坝坝顶高程确定;白芒林水库至下陂村段现状有护岸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向外延伸5m确定。
(三)新屋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新屋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四)低西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低西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五)新村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新村河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六)龙底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龙底河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七)黄陂塘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黄陂塘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八)低东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低东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九)良村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龙底河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两侧村庄较多,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3.5m确定。
(十)双头厂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双头厂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十一)梅塘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结合浈江区2021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上坝陂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1年3月),本次划界过程中,梅塘水上拱村段设计有护岸工程措施,该河道管理范围线按设计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向外延伸5m确定;梅塘水水尾村河段右岸穿过村庄,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3.5m确定;其余河段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二)将军塘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将军塘水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三)横江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横江水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四)厢廊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厢廊水高廉水库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水库大坝坝顶高程确定;其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五)铣鸡坑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铣鸡坑河瓦岭村段无工程措施,河道两岸离村庄较近,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3.5m确定;铣鸡坑河瓦岭村至北江汇入口段已做工程措施,该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向外延伸5m确定。
(十六)狮塘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狮塘河狮塘村段无工程措施,河道两岸离村庄较近,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3.5m确定;狮塘河狮塘村至碧亭路段已做工程措施,该河道管理范围线按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向外延伸5m确定;狮塘河其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七)横江坝干渠。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横江坝干渠全线为渠道,以渠道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十八)田心水。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田心水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十九)八岭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的文件要求,本次划界过程中,八岭河全河段现状无工程措施,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二十)大王冲河。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2021年8月)和《浈江区2016年山区五市中小河流项目大富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6年5月),大王冲河大王冲村庄段左岸为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堤防对应建筑物级别为5级,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确定;大王冲河大王冲村下游至坳背山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道护岸结构外边缘线向外延伸5m确定;大王冲河其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名列禁止的行为,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的管理范围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点击查看):浈江区黄沙水等二十条河流(灌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rar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