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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浈江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2-11-08 14:45:51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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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2 年韶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农办〔2022〕33 号)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52146元、培育人数18人,为高质量完成浈江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体系,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浈江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培育高素质农民18人,由公开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接具体培育任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生产实践和在线学习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且不少于48 学时)。

二、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培训经费按人均2900 元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后,将50%培训资金预拨给培训机构作为启动资金。培训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经省市区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1.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2、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授课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教资信息库注册,且学员对任课老师评价满意度不低于85%。

3、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主体申报机构需提供与涉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4、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2021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农业农村厅公布首次验收结果为准),不能承担 2022 年的培训任务。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要求每个班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跟踪协调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同时至少要提供 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 DVD 资料,作为农村远程教育资料报给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6、同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7、根据《2022年韶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设置的要求,分三个模块(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的要求实施培训。

8、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在15天内派人与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并按有关标准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9、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2022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四份邮寄到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及收件人:浈江区大学路11号陈艳萍收)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培训机构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保障措施等);提供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提供2019-2021年培训项目合同书或项目单位证明;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2、评审。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浈江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联系人:陈艳萍   联系电话0751-8250013


                            浈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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