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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浈江区19宗水库管理范围的公示

2022-08-01 20:31:26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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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19宗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界线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此次划界范围为浈江区19宗小(2)型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水库规模

1

大塘山塘水库

新韶镇、侯山村委

小(2)型

2

崩冲塘水库

新韶镇、侯山村委

小(2)型

3

大塘水库

新韶镇、侯山村委

小(2)型

4

大塘尾水库

新韶镇、侯山村委

小(2)型

5

单竹坑水库

新韶镇、莲花村委

小(2)型

6

社墩塘水库

新韶镇、莲花村委

小(2)型

7

莲花山塘水库

新韶镇、莲花村委

小(2)型

8

大山塘水库

新韶镇、东山村委

小(2)型

9

席草塘水库

新韶镇、东山村委

小(2)型

10

大沙塘水库

新韶镇、大陂村委

小(2)型

11

肖和背水库

新韶镇、府管村委

小(2)型

12

黄浪水水库

新韶镇、黄浪水村委

小(2)型

13

南塘水库

黎市镇、大夫前村委

小(2)型

14

黄塘底水库

黎市镇、黄塘村委

小(2)型

15

夹水口水库

黎市镇、新联村委

小(2)型

16

莲塘水库

十里亭镇、十里亭社区

小(2)型

17

坳背新村水库

十里亭镇、良村村委

小(2)型

18

乌泥塘水库

乐园镇、六合村委

小(2)型

19

白芒林水库

花坪镇、长地头村委

小(2)型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工程管理范围:

(一)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3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30m;小(2)型水库10~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20m。

(二)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19宗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浈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韶关市大学路13号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冯友翔  

联系电话:0751-8255963

传     真:0751-8255081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gzjnyj@163.com

附件(点击阅览):

浈江区19宗水库管理范围划界说明和浈江区19宗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册.pdf


 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