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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关于拟批复同意浈江区坳背村水库降为山塘的通告

2018-03-07 16:33:14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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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农〔2018〕16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
    浈江区坳背村水库为小(二)型水库,位于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下游原有450亩耕地被高速公路征用,下游已基本无耕地,只有约150亩鱼塘,坳背村水库不再具有灌溉功能。根据水利部第18号令—《水库降等和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七条(三)项规定: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它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应当予以降等。同时,按照十里亭镇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韶关市浈江区坳背村水库降等论证报告书》,我局拟批复同意浈江区坳背村水库降为山塘,现向你们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至浈江区农业局(地址:韶关市大学路11号浈江区农业局,联系电话:0751-8255963,联系人:冯友翔,电子邮箱:sgzjnyj@qq.com)。
    特此通告。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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