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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浈江区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2019-08-22 14:31:59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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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2019]52号)文件的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体系,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区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人,由公开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接具体培育任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生产实践和在线学习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为6 天以上(或课时48 课时以上)。

二、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019年浈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0万元,培训经费按人均3300 元左右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的食、宿、交通以及教材课本、学习用品、教师课酬、劳务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后,将50%培训资金预拨给培训机构作为启动资金。培训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1、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综合类)的培训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3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同时要有足够的培训资金保障能力。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要求每个班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跟踪协调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同时至少要提供 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 DVD 资料,作为农村远程教育资料报给省农业厅科教处。

6、同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7、根据《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设置的要求,分三个模块(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的要求实施培训。

8、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在15天内派人与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并按有关标准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9、允许不超过3家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2019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五份邮寄到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浈江区大学路11号3楼)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培训机构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保障措施等);提供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提供2016-2018年培训项目合同书或项目单位证明;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2、评审。由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在地级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浈江区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农业部门备案。

 

联系地址:浈江区大学路11号3楼(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艳萍  联系电话0751-8250013

 

                               浈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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